供应链金融的国际实践经验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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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亦然

中国人民大学 财政金融学院

摘要

随着全球经贸及分工格局的深刻调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逐步向供应链之间的竞争转变,而制约供应链发展的往往是参与供应链的、缺乏雄厚资金的中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作为供应链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为参与供应链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提升供应链周转效率与竞争力。本文对全球范围的供应链金融模式进行梳理和总结,对比分析不同供应链金融模式的特点,研究供应链金融失败案例,对供应链金融模式的成功要素进行总结,以期为我国供应链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借鉴经验。


关键词

正文

 

一、引言

近年来,供应链金融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在国内外,特别是受到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的冲击下,供应链金融反而呈现迅猛增长势头。根据《全球供应链金融报告》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达到1.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5%。其中,美洲、亚洲、欧洲分别增长37%35%31%。在我国,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亦呈现显著增长态势。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特别是2020年人民银行等八 部委发布《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成为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在供应链金融被国内外广泛认可、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当关注供应链金融发展中的挑战和潜在风险。从国际上看,全球著名供应链金融平台格林希尔公司因信用风险爆发导致申请破产保护,中国的供应链金融也经历了上海钢贸案等风险事件,同时,当前国内如雨后春笋般兴起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和供应链金融产品,处于金融监管部门的视野之外,缺乏有效监管和规范,存在风险隐患。同时,供应链金融又往往成为核心企业“盘剥”中小微企业的工具。

为此,本文梳理国际供应链金融模式及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和供应链金融发展的规律,以期为我国供应链上资金顺畅流转、链上中小微企业保持稳健发展提供一定帮助。

二、供应链金融定义及业务分类

(一)供应链金融的定义

近十余年,随着商品交易关系的成熟和透明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交易双方选择不再借助信用证、银行保函、跟单托收等金融工具所提供的风险缓释功能,而是由卖方直接承担买方的信用风险,采取赊销方式进行交易。赊销交易过程中,延期支付期间卖方融资和配套金融服务需求促成了供应链金融的兴起。

2019Demica出版的《供应链金融技术方案》、2020年澳大利亚政府《供应链金融评论》、2020年欧盟委员会《供应链金融研究》(2020)等报告一致沿用了《供应链金融技术的标准定义(2016)》中对供应链金融的定义。

(二)供应链金融业务分类

2021年,ICC 等对《标准定义》进行了更新,以进一步明晰供应链金融模式分类,将供应链金融分为应收账款购买、提前付款和贷款三大类,每类中又包含若干子领域。 其中,应收账款购买类别包括福费廷、保理、应收账款贴现和应付账款融资四种方式;贷款类别包括基于应收账款的贷款、经销商融资、基于存货的贷款和装运前融资四种方式;提前付款类别包括企业付款承诺、动态贴现和银行付款承诺三种方式。

除应收账款购买和贷款两大既有类别,此次更新变化在于引入提前付款类别。具体来看,企业付款承诺是指由买方向金融服务商发送付款指示,卖方将从金融服务商处收到提前付款。与应付账款融资不同,金融服务商不会从卖方购买相应的应收账款,而是完全依赖于买方的不可撤销的付款承诺。动态贴现是买方直接给卖方的提前付款。与其他供应链金融方式不同,动态贴现无需融资提供方提供融资,而是一种向买卖双方提供的计算发票金额折扣、做出相应处理的服务。买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原始发票金额的折扣金额。银行付款承诺利用 B2B 网络,在该网络中匹配交易信息后,银行向企业或另一家银行发出付款承诺,该付款承诺可作为融资的基础。

三、供应链金融的国际实践

(一)美、英等国的供应链平台模式

1应付账款融资平台

Orbian由全球最大的企业ERP软件提供商SAP和花旗银行于1999年在美国共同发起成立,作为全球最早发展且目前全球规模最大的第三方应付账款融资平台之一,主要面向评级为AAABBB之间的核心企业及其关键供应商。其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运行机制为, Orbian从供应商处购买应收账款,以无追索权方式换取供应商发票的全部价值;其次,将应付账款权属转让至特殊目的实体(SPE),SPE再向多家银行和其他非银投资人以资产证券化形式发行票据,所募资金用于为供应商提供融资;最后,买家支付应付账款,Orbian将其收益偿还于投资者。

2动态贴现模式平台

C2FOCollaborative Cash Flow Optimization)是一家于2008年在美国成立的互联网资产管理公司,是基于动态贴现模式的B2B运营资金交易撮合平台。目前,C2FO拥有遍布全球173个国家的38万家客户,年均处理交易达数百万笔,累积金额达1540以美元。动态贴现是现金折扣的延伸应用。一般来说,销售方为鼓励客户尽早支付货款,会提供一定现金折扣。动态贴现模式可以解决核心企业只愿意在折扣条件临界时间付款的问题。

C2FO的动态贴现模式的优势主要在于:摒弃买方对供应商自上而下的固定折扣率设定,根据供应商和买家输入的一系列参数自动生成均衡贴现率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实现买卖双方利益最大化。

3复合型供应链金融平台

Demica一家成立于1992英国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独立营运资本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产品模式方面,卖方主导包括应收账款证券化、应收账款融资、经销商融资。买方主导包括反向保理、动态贴现、延期付款。应收账款证券化中,会要求该应收账款组合的债务人至少有50个,以此来分散风险。反向保理模式中,Demica会将供应商申请提前收款服务的部分佣金与核心企业进行分成,吸引更多的核心企业加入平台。经销商融资是帮助卖家(大型制造商)在支持经销商改善营运资金状况的同时,增加销售额和减少赊销转化为现金的时间(DSO)的方案。卖家可以向平台提出申请,从资金方处提前收回货款。经销商经过卖家同意后可以延长应收账款的账期,延期向资金方付款。

以票据为主的日本模式

1、票据市场

在日本,票据作为一种支付结算的手段,也作为供应链上企业筹集周转资金的融资手段而被企业广泛使用。在进行商业交易时,支付商业票据,允许买方在延长一定时间后再支付现金,票据支付成为企业信用的载体。日本被称为票据王国,票据在日本得到广泛的使用和认可。主要是因为日本票据交换制度中对于拒付票据,即不能按时支付会处以停止银行交易的惩罚措施。受到处分的企业不仅其票据在所有金融机构都不能交易,而且其在银行的贷款也必须立即偿还。对票据拒付严格的惩罚措施保证了票据结算成为企业结算的首选。

20世纪7080年代,每年有超过4亿张票据在流通,在90年代汇票金额达到72万亿日元,经过泡沫经济及“失去的二十年”,汇票使用量稳定在25万亿日元。单张票据的平均面额从泡沫经济最高的1200万日元稳定至400万日元的水平。2020年,日本商业票据发行余额超过21万亿日元,发行主体超过500家,并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

2电子记录债权模式

在电子化方面,日本采用了与中国不同的策略。日本并未对票据进行电子化改造,而是建立了电子记录债权平台,通过颁布《电子记录债权法》直接对应收应付账款进行票据化与电子化改革。《电子记录债权法》将票据制度的切断人力抗辩、认可善意取得的原则直接引入电子化应收应付账款,即将票据的无因性原则引入电子记录债权,同时,电子化改革是将要式性、文义性引入应收账款,使电子记录债权拥有票据的三大原则。因此,从改革的实质上看,电子记录债权的本质就是电子票据,日本通过立法将应收账款票据化。

具有日本中央银行背景的供应链金融科技公司Tranzax株式会社于2012年成立,主要提供基于电子记录债权的应收债权及动产担保融资、订单融资、一揽子转让型保理、Payforward、集合债权融资和诊疗报酬融资等供应链融资业务。其中,以基于电子记录债权的应收债权及动产抵押融资为例,其基本机制是:首先,企业将票据债权和应收债权等电子记录债权化,评估公司或银行对供应商持有的电子记录债权进行审查并评估其抵押价值。其次,供应商把电子记录债权抵押至银行,银行以其抵押价值为最高限额放贷。再次,供应商定期向银行报告电子记录债权余额情况,银行根据报告和调查情况定期更新抵押价值,并以现价调整贷款余额。

(三)以银行为主导的欧洲供应链金融模式

西班牙桑坦德银行银行

西班牙国际银行有限公司Santander桑坦德银行),其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方式主要是发票融资和供应商融资。发票融资更适合刚起步的小型供应商自行申请,供应商将发票上传后,银行会在24小时内发放最多发票金额90%的资金,剩余部分减去服务费将在买方支付发票后再给供应商。供应商融资(反向保理)只面向中型、大型成立超过三年的公司。买方与银行达成协议,供应商自愿决定是否加入此计划,买方将确认后的发票上传至银行供应链平台,银行根据供应商的需求提前或到期支付货款,买方到期将货款支付给银行。

除此之外,2017年,西班牙国际银行与金融科技独角兽企业Tradeshift合作,由旗下的金融科技风险投资子公司对其进行投资,以提升发票电子化的技术水平。

四、国际供应链金融平台运营的失败案例

林希尔资本公司(Greensill Capital是总部位于英国伦敦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其于2011年成立。最初的主营业务是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营运资本的融资,即基于高信用核心企业的供应链融资(反向保理)和应收账款融资(保理),帮助中小企业供应商及时获得资金支持。在核心企业资信水平较高的情况下,格林希尔获得的利差往往很低。为了获得更高的收益,2015年后,格林希尔开始为一些资信水平低的核心企业提供融资,并引入信用保险为其担保,风险缓释不再依靠真实贸易背景,业务模式实际已经脱离供应链金融模式,更接近于传统信贷业务。然而,格林希尔作为一家供应链金融平台,开展传统信贷业务并无优势和经验,业务本质和风控机制不匹配,导致风险不断积聚,这也为公司最终的破产埋下伏笔。2021年格林希尔的经营情况却急转直下,20213月,格林希尔申请破产保护,几个月时间内从供应链金融巨头沦为破产。

总结格林希尔破产的主要原因,包括业务模式脱离供应链金融,客户选择倾向于资信水平低的核心企业,增信手段高度依赖单一保险公司,基础资产较多为“未来应收账款”。这些做法导致外部风险不断在格林希尔内部积聚,但公司内部又缺乏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在保险公司宣布不再进行延期担保后,格林希尔的业务模式风险随即暴露,在短时间内出现资金链困难,并最终申请破产保护。由此可见,格林希尔的破产与其开展传统金融业务但未能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所导致的经营失败。

五、国际供应链金融实践经验总结

近年来,我国供应链金融也快速发展,主要有以银行为核心的1+N”模式和以核心企业为主的供应链平台模式。前者由商业银行将整条供应链节点企业串联,通过核心企业的信用和数据为弱势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维持供应链的畅通。后者由核心企业整合供应链上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优势,并联合金融机构为平台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当前,国内供应链金融平台如雨后春笋,“云信”、“通宝”等200余种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层出不穷,蓬勃发展的背后也蕴藏着一定风险隐忧,供应链金融的规范发展正处于关键节点,结合前文对国际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梳理,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经验,以资参考。

1、从各国实践看,供应链模式与该国的金融结构相一致。从世界范围看,各国的供应链模式与其主要的金融体系相适应。直接融资较为发达的英国和美国,供应链金融多为平台模式,更接近于市场化的直接融资。而在间接融资较为发达的欧洲,供应链金融模式以银行为主导。在票据市场发达的日本,供应链金融以票据为主。

2、供应链金融的核心问题在于供应链数据的整合。但无论是那种模式、谁来主导,对供应链上数据的整合、系统的完善以及提高链上中小企业融资效率才是供应链金融成功的关键。特别是数据,对数据的整合和归集是供应链金融的核心问题。只有拥有真实的数据,才能够判断贸易的真实性以及企业的真实融资需求;只有及时掌握企业的动态数据信息,才能够实现“动态”融资,而不只是根据企业的财务报表来判断;对接并拥有企业生产系统ERP数据,能够给供应链金融资金提供方更真实的一手数据。同时,要防止数据的造假和欺诈。上海钢贸案所暴露出来的供应链金融所蕴含的风险就是例证。钢贸企业利用银行开展的仓单质押业务中存在的库存管理漏洞,货主与仓储企业联合进行重复质押或者空单质押,一票多押甚至多次质押从银行骗取信贷资金。其实质就是资金提供者对真实数据的不掌握,造成了供应链金融风险。

3、从供应链金融失败案例看,脱离供应链的“供应链金融”不具有生命力。相比传统金融模式,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风险较低,但脱离了供应链的供应链金融具有高风险特征。从格林希尔的失败案例我们看到,传统供应链金融的模式风险较低,相对应的收益也较小,为了实现高速发展,将资金投向无真实贸易背景、脱离供应链基础的高风险企业,因此承担了较大的信用风险。同时,真正的供应链金融需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构建复杂而完备的供应链企业网络,实现供应链上下游间的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信息的实时互动。类似格林希尔这样的初创企业资金实力不足,因此无法建立真正具备高科技含量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在没有充分发挥供应链整体信息流动优势的情况下对企业提供大量信用融资,容易出现相关风险。

4、供应链金融平台模式问题在于监管缺失。供应链金融相比传统金融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模式,发展路径、经营方式仍然处于市场探索期,对于供应链金融的定义、业务规则、监管要求尚未形成统一共识,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尚未得到有效监管,这也使得市场在实践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第一,核心企业利用自身市场地位优势,将本应及时支付的款项故意拖欠,并通过应收账款保理或者发行应收账款凭证拖欠中小企业资金。中小企业不得不通过供应链金融进行高成本的融资。第二,核心企业在银行获得资金的成本普遍较低,以供应链金融之名义以较高利率“放贷”给上下游企业。第三,核心企业发行的各类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类似票据业务,但缺乏法律保障和监管约束,容易形成对货币政策调控的干扰,同时存在而风险隐患。第四,现阶段对供应链金融平台的监管缺失,形成对传统金融机构和平台机构的监管差异,容易造成监管套利,甚至不法行为。

 

参考文献

[1] BCR2021World supply chain finance report 2021.

[2] 宋华,2021,突破与困境:供应链金融发展中的挑战和趋势,中国流通经济,第5期,第3-9页。

[3] 王国刚、曾刚,2015,中外供应链金融比较研究,人民日报出版社。

[4] 宋华,2021,供应链金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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