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开发与利用研究
摘要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开发;利用
正文
1 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遗在传承的过程中存在着保护不力、开发不足的问题,因此如何更好的开发和利用非遗一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2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体系研究
2.1 法律保护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是构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非遗保护在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工作上目前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第一目前现行的六种文化保护与传承法律机制是我国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政策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举措实现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明确、及时和稳定的保护。第二现阶段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模式主要以公法为主,这种对非遗的公法保护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打击了个人及私人组织对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创新。第三我国法律保护现在正在将静态化的保护机制努力转变为动态化保护模式,目的是从根本上确保我国诸多宝贵的非遗文化得以发展传承。
2.2 制度保护
制度保护是非遗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深化非遗保护、推进非遗科学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保障。我国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且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制度体系,在国家的带领下各地均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非遗”保护制度,顺应了世界“非遗”保护发展趋势。近年来,我国政府及社会各界人士着力“健全非遗传承人、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专项资金的管理”等众多制度,坚决用制度体系保障非遗的稳步发展。
2.3标准规范保护
当下随着社会变革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相对之前也发生了改变,因此对非遗的保护标准也要随时适度调整。尤其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操作标准中还存在着缺少统一规划、缺少相关配套标准、缺少综合性专业人才等问题。因此,非遗保护工作要提高针对不同情况不同环境下可以精准化的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同时要紧跟时代的步伐,随时做好调整标准体系的准备,为将来更好的促进非遗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开发的原则
3.1 原真性原则
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就是要确保它的原汁原味,这是由其本质所决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不是已死去的静态的物,而是一种具有生命力的活态的精神。对这种精神遗产档案进行开发一定要确保其固有的特性,任何对其环境及要素进行改变的行为,都会导致遗传变异,影响其生命力。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开发过程中,要遵循原真性原则,从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生存环境入手,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纯正性、真实性,杜绝破坏性开发,减少过度包装和二次伤害,做到保护其原貌、保持其原有风格。
3.2 系统性原则
在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过程中,应当坚持系统性原则,即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看作是一个完整的有机系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系统得以修复并在开发中得到可持续发展。 在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过程中,不仅要全面、整体地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还要在开发中保护这些资源产生的自然条件、生态环境和人文背景,合理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中的物质因素和非物质因素、主体因素和客体因素,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3.3 活态性原则
活态性原则,是指要在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进行开发,这种开发是一种生产性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不是一种死文化,而是需要继承和创新,它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人们的生产生活和自身存在的自然人文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开发,重点在于创造一个适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生长、发展的生态环境,关键是要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发挥重要作用,且具有代表性的项目传承人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在传承中继承、创新,使其在应有的轨道上继续发展和生存,保持活态,最终实现生产性开发,而不是“档案馆”式开发。
3.4 人本性原则
人本性原则是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开发中,要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本体地位,重视对传承人的保护,尊重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开发中的意愿。在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开发中,传承人是最能理解和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本质特征和特殊价值的人,是开发的起点。如果一味注重追求商业化开发,忽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普遍价值和特殊价值,不尊重非遗传承人的意愿和诉求,不保护传承人拥有、享用、传承、创新遗产档案资源的权利和利益,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将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
4.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开发的路径
4.1 实施分类开发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开发中,最具价值的是对其进行分类开发。可以将传统戏剧档案、传统音乐档案、传统美术档案、民间文学档案、传统舞蹈档案、曲艺档案、曲艺档案、传统体育档案、游艺与杂技档案等,而传统医学档案、传统技艺档案、民俗档案等可以通过世代相传和文化复兴来实现。对机构的分类发展,要通过建立相应的制度来实现。构建一个横向的系统,也就是要让社会的力量参与到发展中来,充分发挥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作用,集合更多的力量来开发农村的非遗档案资源。
4.2 建立非遗生态保护区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开发来说,死水养不出活鱼。要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这池水活起来,就不能仅仅只是对某几个非遗项目档案进行开发,而是遵循活态性开发的原则,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生存发展的环境变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产生,是历史、地理、经济、人文等综合环境因素造成的,是生态性、系统性的结果。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的建立是为了激活非遗档案文化这一池春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在的大环境中得到整体开发。
4.3 充分发挥传承人的作用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人、开发者,也是非遗的创造者。它不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利用的主体,而且也是其档案保护的客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发展过程中,列入各级代表性目录的项目档案,意味着受到更多重视,将获得更多的资源,而被认定的传承人,则是重要的参与人和执行者,他们同时展现出个性和群体特性,并承担着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由于传承人既能熟练地掌握一个或多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又能承载与发展非遗档案项目,在业界或区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因此,要充分调动传承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档案开发过程中,传承人承担着文化保护者、技术创新者、产业致富带头人的角色,能够为乡村振兴提供智慧支持与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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