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虚假结婚行为法律问题分析
摘要
关键词
虚假结婚;行为;法律效力;建议
正文
引言
“虚假结婚”目前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有的学者将其归类于社会问题,并没有将其列入到法律问题行列,究其根本,是因为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并没有明确给出“虚假结婚”“虚假离婚”等概念,即使在一些案例中出现当事人在结婚登记时存在隐藏真意表示假意,根据其按照规定流程完成婚姻登记这一行为,认定该结婚行为有效。然而,透过行为分析本质,不难发现虚假结婚行为背后潜在较大的法律风险,比如虚假结婚后出现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财产的归属问题以及债务承担问题等。另外,以虚假结婚行为获得利益是否会影响社会的公平公正以及社会诚信度,这是针对虚假结婚行为而言值得探讨的问题。因此,加强对我国虚假结婚行为法律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弥补当前法律漏洞,规避虚假结婚行为,对提升我国法律效力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一、虚假结婚概述
1.虚假结婚的意涵
虚假结婚也被称为假结婚,具体来讲,就是结婚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程序时,不是以缔结婚姻为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获取某种利益或者达到某种目的而与对方办理结婚手续,形成一种法律认可而实质并不存在的婚姻关系。虚假结婚往往会在目的达到或者利益获得后办理离婚,结束法律层面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虚假结婚的当事人并没有与对方建立长期配偶关系的真实意思,从民法角度来看,属于一种虚假意思表示。虚假意思表示实际上就是指在表示意思时存在不真实情况,也就是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将个人真实意思隐藏,表示出虚假的意思,以达到虚假结婚的目的。虚假结婚行为中有意表示虚假意思具体包括通谋虚假和心中保留两种情况,其中,通谋虚假主要是指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程序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虚假结婚这一行为达成一致,也就是说在通谋虚假中双方当事人相互之间是知情的,不存在彼此欺骗的行为,双方均存在结婚登记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1]。而心中保留则强调将真实意思保留在心中,故意表示虚假意思,通常是指虚假结婚行为中,一方当事人表示虚假意思,而另一方当事人并不知情。两种不同情况都属于虚假结婚行为,但是在欺骗的对象上存在不同,通谋虚假中欺骗的对象不包括双方当事人,而是外人,如婚姻登记机关,而后者欺骗的主要是结婚相对方。
2.虚假结婚的构成要件
虚假结婚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具备虚假意思表示,也就是结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隐藏真实意思、表示虚假意思。(2)结婚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构面前所作出的结婚表示行为与其真意不符,也就是虽然双方具备了登记结婚的行为,但是其真意并非是缔结婚姻。(3)结婚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决定只进行结婚登记,而不建立真实的婚姻关系。
二、我国虚假结婚行为法律问题探讨的意义
对虚假结婚行为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探讨具有较高的价值和意义,因在虚假结婚行为中,通常当事人在获取自己所需利益或者达到自己要达到的目的后,就会选择离婚的方式来终止婚姻关系,这就会涉及到婚内财产分割的问题,如何判定虚假结婚行为的效力将会直接影响财产的归属结果。如果认定虚假结婚行为无效,那么此段婚姻关系将会认定为自始至终不存在,也就涉及不到双方进行财产分割的问题,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在婚姻结束时,另一方不能对其进行分割。如果认定虚假结婚行为有效,即使双方在婚姻登记时均无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愿,但因其登记结婚的行为在法律上认可、判定有效,双方当事人在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就会认定为共同财产,一旦婚姻关系破裂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分割共有财产。然而,从当前我国法律体系来看,并没有针对虚假结婚行为是否有效进行明确说明,我国的《婚姻法》在第10条以及第11条中针对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做出了具体阐述,包括重婚、近亲属结婚、婚前隐藏重大疾病以及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而登记结婚的几种情形被判定为婚姻无效[2]。无效婚姻在规定日期内可以申请婚姻撤销,可撤销婚姻的几种情形中并不包括虚假结婚,虚假结婚又属于一种形式上存在、实质不存在的婚姻,且其在法律效力模糊,在双方婚姻关系破裂时无法针对双方的财产分割给出准确的判定依据,因此,我国虚假结婚行为法律问题具有很大的探讨意义。
三、我国虚假结婚行为的效力
探讨虚假结婚行为的效力是当前针对虚假结婚行为法律问题研究中的重要内容,从理论层面分析,针对我国虚假结婚行为的效力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说法。
1.虚假结婚行为有效
判定虚假结婚行为有效,主要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的行为是否是自愿的,从虚假结婚的双方当事人情况来看,在登记结婚这一行为上均属自愿,根据这一事实,可以认定虚假结婚行为同样也是有效的结婚行为。判定虚假结婚行为有效,主要是以客观表示为主,不去过多的分析双方当事人在结婚登记时所表示的意思是否是内心真实的意愿,只看双方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的客观行为表示,如果客观行为符合法律允许的结婚基本要素,就认定该行为有效,主要原因是客观行为表示直观、具体、形象,好判断,而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时双方当事人内心保留的真实意思无从考证,不好辨别。
2.虚假结婚行为无效
判定虚假结婚行为无效,主要是根据我国法律在结婚这一概念中强调结婚是双方以长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具备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愿,而产生的法律行为。在虚假结婚行为中,如果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分析,这种结婚行为就是无效的,因在双方办理结婚手续时彼此之间不是真心的,所做出的结婚行为是虚假的,既是假的,对两个人来说就是无效的,即使存在结婚行为,二者之间也不会履行真正的婚姻义务和责任,故而应判定虚假结婚行为无效。国外一些国家在法律层面已经明确规定虚假结婚行为无效,因在结婚行为的认定上具备一个最基本的先决条件:具备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思表示。虚假结婚行为实质上并不具备这一先决条件,所表示的缔结婚姻的意思为虚假表示,故而判定虚假结婚行为无效,因此认定虚假结婚这一行为不成立。
3.虚假结婚行为可撤销
从虚假结婚行为的实质分析,部分学者认为虚假结婚行为也应列入到可撤销婚姻的行列中,将虚假结婚行为列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可以有效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也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婚姻生活的稳定,以心中保留这种虚假结婚行为为例,双方当事人一方存在虚假意思表示,而另一方不知情,不知情的一方就属于受害者,婚后知情后就可以申请婚姻撤销。就虚假结婚行为可撤销这一说法而言,《德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说明,其规定结婚双方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如果不具备长久共同生活的真实合意,则该婚姻为可撤销婚姻,但在结婚之后双方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除外[3]。这一说法给双方当事人更多自由选择的空间,也就是婚后可以选择撤销,也可以选择不撤销,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四、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对虚假结婚法律规制的现状
结合当前我国社会发展情况,主流民意对虚假结婚行为持不认同甚至是反对态度,虚假结婚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弄虚作假欺骗的行为,我国社会发展与建设中大力弘扬优秀传统道德与善良风尚,虚假结婚行为与之不符,这种行为实则是钻法律空子,与我国民众淳朴、朴素的法律观也是相悖的。当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针对虚假婚姻行为进行具体说明,默认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按照正常的婚姻登记流程完成结婚登记,从法律层面上就认可了双方的婚姻关系。而在实践中不乏大量的虚假结婚案例,通过对以往案例的分析,可以从民法层面以及刑法层面对我国虚假结婚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行了解。
1.民法层面
从民法层面来看,虚假结婚行为发生后,如果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想要从这种虚假婚姻关系中脱离出来,或者从不可预估的法律风险以及法律后果中抽离出来,就要通过离婚程序来解决。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就只能走诉讼离婚程序,这样就会增加当事人的风险负担,比如可以会出现离婚财产分割风险、婚前协议无效风险以及婚内债务混同风险等。现阶段我国司法实践中所处理的虚假结婚行为后的离婚案件,主要都是以该结婚行为有效为前提,只是就离婚这一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判断。比如,根据双方当事人在结婚登记时以隐藏真实意思表示虚假意思判定双方没有感情基础,在结婚后没有在一起生活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夫妻感情,以此为依据认为双方满足离婚条件。
2.刑法层面
从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针对以虚假结婚行为骗取公共利益的案件处理情况来看,通常立案后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直接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总的来说,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针对虚假结婚行为还未能做出更全面、系统的说明,整体上虚假结婚成本低、风险小、获利大,关于虚假结婚行为在刑事制裁方面的案例相对较少。
五、针对我国虚假结婚行为法律规制及防范的建议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虚假结婚行为都不应该是和谐社会发展中应该存在的现象,尤其是虚假结婚行为不仅关系到结婚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也可以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加强对虚假结婚行为的法律规制与防范至关重要。以下针对我国虚假结婚行为法律规制及防范提出了几点建议。
1.规范结婚登记审查程序
制定科学、完善、严格的结婚登记审查程序,加大对虚假结婚行为的严重后果的普及和教育,能够加强对结婚登记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提升其自身的职业素养,能够强化其责任意识,在具体的工作中能够严格审查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的各类证件,系统详细的询问当事人情况,最大程度保障双方当事人所表示的意思真实,并向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讲述隐藏真实情况以及虚假结婚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而有效减少虚假结婚现象。
2.构建科学完善的信息数据共享系统
运用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互联网技术构建科学完善的信息数据共享系统,不断完善婚姻全国联网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婚姻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将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与房管、国土以及公安户政等信息系统进行有效关联,在结婚登记时进行关联信息的搜索,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有效防范通过虚假结婚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发生。
3.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加强对法律制度的建设及完善,从法律层面有效规制和防范虚假结婚行为是改善这一社会现象的关键举措。在完善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一方面可以对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撤销前提是该虚假结婚行为并未对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利益造成损害。另一方面,要从法律层面明确说明虚假结婚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和刑事责任,要加刑事处罚力度,增加虚假结婚行为的法律风险和违法成本,从而可以有效降低虚假结婚行为发生。此外,要构建健全的失信惩治制度,因为做出虚假结婚行为的人本意是为了获得好处、利益,是一种投机取巧、造假欺骗的行为,是一种以损害他人或者公共利益而为自己牟利的不良行为,因此需要将做出虚假结婚行为的人列入到失信名单中。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同时,也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普及,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
结束语
综上所述,从我国当前社会发展情况来看,虚假结婚行为与我国和谐社会建设、淳朴民风、良好的道德风尚等格格不入,深入分析并解决我国虚假结婚行为法律问题至关重要。而要想规范我国的结婚行为,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应从根源上解决虚假结婚的问题。一方面应从结婚登记流程入手,针对虚假结婚行为对结婚登记流程进行规范,做好结婚登机前的信息审查。另一方面则是从法律层面做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将虚假结婚行为列为可撤销婚姻的条件,同时从法律层面明确以虚假结婚为前提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加大惩治力度,从而有效减少我国虚假结婚现象,规范结婚行为。
参考文献
[1]况中华. 我国虚假结婚行为法律问题研究 [J]. 法制博览, 2023, (05): 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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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潇潇. 通谋虚伪结婚的法律效力 [J]. 法制与社会, 2018, (05): 246-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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