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与涉外律师人才培养
摘要
关键词
“一带一路”;涉外律师人才;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正文
一、研究背景
(一)培养涉外律师人才的紧迫性
“一带一路”战略推进十年多来,我国各层面对外交流日益频繁,特别是跨境电商和海外投资的快速发展背景下,国际合作已成为常态。中国企业在海外的贸易和投资越来越活跃,催生了规模庞大的海外利益,对法律保护的需求日益增长。同时,随着中国的崛起以及西方国家的对华政策日趋复杂,涉外法律律师将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构建中国的法治话语体系中扮演着关键角色。近年来,尽管我国律师队伍建设得到了较快增长,但具备国际法律服务专长的人才仍然匮乏,远远不能满足国家和市场的需求,甚至在某些专业领域,中国律师尚未涉足。这种现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我国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的灵活性、安全性,与我国在全球秩序中的地位及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不符,因此,建立起一支可迅速投入服务的涉外法律律师队伍队显得尤为迫切。
(二)涉外律师业务的多样性与复杂性
“一带一路”倡议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展现了深远的变革力量,通过整合亚洲、欧洲和非洲等地的经济版图,催生了一个惠及沿线数十亿人口、经济规模宏大的市场网络。该市场以其多维度的复杂性与多样性为特征,包括种族、宗教、经济、政治结构、文化传统、环境影响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多元元素。这一背景决定了涉外律师在法律服务领域的核心角色,其专业技能需求呈现出鲜明的多元化趋势。例如,在经贸领域中涉外律师业务涵盖以下事务:处理国际贸易中的合同纠纷、海关和关税问题、国际争端解决等;为跨境投资项目提供法律论证、开展尽职调查,协助处理投资争议等;代理跨国知识产权争议和行政许可等;代理跨国婚姻、继承和家庭纠纷,以及海外移民、离岸财富托管等;为中国企业赴境外投资或者国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涉及的外汇、税收、劳工等问题,提供法律与政策咨询;参与企业发行涉外债券、进行项目融资、申请国际贷款等;参与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股权转让及引进风险投资等,参与办理跨国刑事案件、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等,为各类展会、论坛、经济区及产业园区等提供法律支持。
二、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路径
当前国际争端主要涉及国际贸易争端、投资争端和一般商事争议,争端的处理方式主要分为诉讼和非诉讼,其中非诉讼方式即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ADR模式)又涵盖了协商与谈判(双边解决机制和多边解决机制)、第三方进行调解或仲裁。
(一)跨境诉讼
跨境诉讼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临时禁令等措施,使权利及时得到保障,还可以一次性解决涉及多方当事人、多份协议的商事争议,解决纠纷的效率较高。此类方式的局限性在于管辖与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保密性不够,送达困难等。
(二)双边解决机制
双边解决机制由当事方直接进行协商与谈判,能够快速处理纠纷,但是这依赖于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并且弱势方可能要作出较大的让步。
(三)多边解决机制
多边解决机制的优势在于其具有的包容性,平等对待所有成员国;并且规则透明,减少了不确定性和风险。其弊端是:争端解决时间漫长,决议的执行存在困难;成员国的利益分岐多,部分国家的诉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
(四)第三方调解或仲裁
WTO争端解决机构(DSB)、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以及其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就属于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此类机制具有灵活性、保密性和中立性等优点。不过,DSB和ICSID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仅适用于成员国、受强权政治影响等弊端。
三、培养涉外律师人才的机制和方法
涉外律师人才的培养应以熟悉国际法规、提升实践操作能力和掌握工作语言为核心,通过构建以专业化、实践导向的教育体系,确保所培养的涉外律师人才,能满足国家和市场的需要,发挥真正的作用。
(一)打破门槛,鼓励相关主体共同参与
鉴于我国当前涉外法律人才的结构性缺口与紧迫需求,有必要在培育策略中避免过于严苛的准入限制,推广多元化参与主体的协作机制,鼓励政策制定者、顶级学府与普通教育机构、法律实践机构、工商界及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多元主体的广泛介入,以协同构建适应性培养框架,从而有效响应人才急缺的挑战。
(二)立足本地实际,实行差异化培养
可依据诉讼仲裁与非诉讼两类主线构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框架。诉讼仲裁型人才专注代理跨国司法诉讼及第三方调解、仲裁事务,以实践经验积淀推动法制规则创新与国际贸易架构的重塑。非诉讼型人才则侧重于咨询服务与法律顾问角色,致力于提供法律宣传和风险预警,助力企业和投资者规避潜在的法律问题。各地应基于区域市场特性与资源,以本土政府和企业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实施精准定位的培养策略,充分发挥各地优势,打造个性化培养路径。
(三)培养专精人才,避免同质化
短期内应以扩大涉外律师人才规模为主,同时要确定中长期培养方向,避免同质化培养。在人才培养上注重点对点的小班化培养,使涉外律师人才能够专精一面或者专精一国(地区),以适应不同领域的多样化需求,形成法律服务行业的生态链,这有利于提升涉外业务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四)适度推广小语种教育和跨学科教育
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语言习惯,适时推广小语种教育。同时,应积极开展跨学科教育,使涉外律师人才在处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涉及能源、基础设施、加工制造、数字经济、有色金属、农业、金融、卫生等多个领域经贸纠纷时具备相关背景知识,更好应对突发情况
(五)支持法治人才进入国际组织实习和工作
当前国际组织中我国雇员和官员的任职比例偏低,对国际规则和惯例的了解有限,影响了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影响力。我国应该创造条件鼓励更多的法治人才进入国际组织实习和工作,特别是国际法院、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查明机构等,这也是培养涉外律师人才、拓展实践教学空间的一个有效途径。
(六)发挥中西部地区的地缘优势
我国的教育资源具有东强西弱的特点,优质教育资源大多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中西部地区在法学教育、语言教育等方面存在明显弱势。但是在“一带一路”战略中,中西部地区已经成为我国对外交流的重要门户和支点,在国家予以支持,给予适当的教育资源分配的同时,中西部地区也要注意发挥地缘优势,加强与沿线国家的教育合作,弥补自身短板。
(七)注重德才兼备,胸怀祖国
培养涉外律师人才的目的是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构建中国法治话语体系,把中国和而不同的理念运用到全球治理当中。因此,对涉外律师人才的培养一定要重视品德教育和爱国教育,把家国情怀、民族感情根植于内心,真正做到为国学艺、为国出力。
(八)利用好留学生资源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留学生人群中,蕴藏着宝贵的资源。这一跨文化交流的桥梁应当被巧妙地撬动,以推进在法律、文化等关键领域的合作。提倡留学生融入中国涉外律师人才的培养体系,凭借其跨文化理解与地缘认知,助益于法律教育和实践,同时对推进国际劳工合作的多边理解和协作产生深远的积极反响。
四、培养涉外律师人才对“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意义
(一)促进业务全球拓展,持续改善国际营商环境
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对于提升中国企业在全球经贸格局中的地位至关重要,不仅能够助推国内企业拓宽国际市场份额,提升全球竞争力,有力支撑“一带一路”倡议的稳健推进,还能够多维度地影响到国际政治、文化与社会层面的交流合作。在全球化进程中,涉外律师队伍也扮演着双重角色:他们既是中华法治理念、和谐共处哲学等传统文化精髓的传播者,在国际舞台的议程设定、规则形成与秩序维护中积极发声;又是外来优秀法治文化、政策智慧及市场经验的引入者,持续推动国际营商环境的正面变革。
(二)丰富国际争端处理经验,促进国际规则的公平公正
在全球经济环境的动荡期,国际贸易与跨境投资领域的争端日益凸显,涉外法律人才介入国际经济纠纷的调解,能深化对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理解,抵抗外来干预,确保司法主权。他们不仅挑战发达国家的强权倾向,抵制不合理的“长臂管辖”,还依据动态环境创新和塑造国际法规,以推动一个平衡和谐的全球经济秩序,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权益,实现国际司法体系的公正性。
五、结语
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亟须秉持实效性与针对性原则,基于国家与市场需求,实施精细化策略,针对多元领域和国际地域,定向塑造一支专业化、地域化的律师团队,以防止同质化竞争的恶性循环。通过实际操作的历练,提升这一人才群体对全球经济法规的娴熟运用,倡导中国法治精神,增进国际商业环境的优化,累积国际纠纷解决的实战经验,从而保障我国的海外权益。构建培育框架与策略时,应立足即时需求,降低准入壁垒,激发全方位社会资源,确保短期与长期目标的协同效应。同时,鉴于形势的动态性,需适时调适培育模式,坚持以市场为引领,确保涉外律师人才能各展所长,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兴旺贡献坚实的法治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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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天鹏,男,1980年5月生,汉族,河南长葛人,河南郑港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本科学历,专业方向:公司治理、不良资产、国际贸易与跨境投资。
陶源,女,1986年3月生,河南荥阳人,河南郑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三级律师,硕士研究生,专业方向:公司治理、商事合同、国际贸易与跨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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