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结构对碳排放影响的调节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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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磊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01100

摘要

一国的出口贸易结构对本国出口碳排放的影响可能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贸易对象国家的居民环境意识,根据环境EKC曲线的解释,这主要由该国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二是本国工业生产中的碳排放强度,这主要与本国环境政策、能源消费结构和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相关。本文以贸易进口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本地区的环境规制政策作为调节因子,分析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商品结构对地区出口隐含碳排放影响的调节效应机理。


关键词

出口结构,碳排放,调节效应

正文


一、进口国经济发展水平的调节效应

比较优势理论认为,一国会结合本国的资源禀赋优势生产商品,而之所以向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出口不同商品,实质上取决于进口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公众环保意识。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国家,居民收入水平有限,对商品所隐含的碳排放并不关注,而只求进口商品的价格能更低,这使本国企业采用价格相对低廉的生产要素,也不改进生产工艺,造成碳排放量处于较高水平;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国家,居民收入水平高,对商品本身的绿色属性有较强的意识,倒逼出口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增加商品的环保特征。一些发达国家为了限制其他国家高耗能、高碳产品的出口实施“碳关税”等贸易政策,最终影响出口国的碳排放水平。

“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出口比重对中国出口隐含碳排放可能存在正影响,也可能存在负影响。如果经验数据表明二者存在正相关,且是由商品进口国家居民低环保意识和经济发展水平所致,那么出口地区的企业也将有意减少绿色工艺,以粗放型方式生产出口商品,导致碳排放规模上升。依据这一影响机制,当进口国家(发展中国家)居民经济发展水平上升、环境意识升高,则会抵制高污染的商品,这会倒逼出口地区企业提高工艺水平,减少高污染材料的投入,进而有助于缓和出口隐含碳排放。

当出口国别结构与出口隐含碳排放的关系为负相关时,可以解释为出口国将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产能转移到经济更加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污染避难所”效应成立的条件是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规制强度足够低,居民对环境污染的承受能力较强,对经济与产业发展的诉求强于对生存环境质量的需求。而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上升,居民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升高,开始抵制其他国家污染产业的转移,这种情况对出口地区碳排放的影响是:一种可能是出口地区不得不进行生产工艺的革新,进而降低了碳排放,另一种是因高能耗高污染产业无法转移而只能在国内进行生产,加大了碳排放。

由此可见,进口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会调节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国别结构与出口隐含碳排放的关系,当出口国别结构对出口隐含碳排放存在正影响时,进口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会产生逆向调节作用,而当出口国别结构对出口隐含碳排放存在负影响时,进口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也会产生调节作用,但调节方向既可能正向也可能负向。

同理,出口商品品种结构对出口隐含碳排放的影响本质上为商品从生产、包装、运输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单位碳排放强度,例如工业制成品的碳排放强度高于初级产品的碳排放强度,那么在出口商品结构不变的情况下,进口国家对商品绿色属性的要求也会促进出口企业改造生产工艺,影响碳排放强度。由此,当出口商品品种结构对出口碳排放存在正向影响时,进口国发展水平可能存在逆向调节效应,而当出口商品品种结构对出口碳排放存在负向影响时,进口国发展水平可能存在同向调节效应。

出口商品技术结构对本地区出口隐含碳排放的影响也可能受到进口国经济发展水平的调节。居民收入上升后,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随之上升,对进口商品的绿色属性有更高的要求,这将倒逼出口地区的企业进一步加强生产工艺的绿色改进。这不仅会促进高技术商品在出口商品名单中竞争力提升,也能优化地区出口隐含碳。

二、本国环境政策的调节效应

碳排放和环境污染是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负反馈,过度的碳排放和环境污染会导致发展的不可持续,因此我国一直提倡环境保护,同时也加大了环境规制政策,旨在促使企业加大清洁技术应用以降低污染排放强度。环境政策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工具,严格的环境规制增加了企业的环境遵循成本,能倒逼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加大绿色创新以减少环境处罚。自“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与绿色发展,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政策,但是由于我国不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经济相对发达,工业企业也借助于新工艺、新技术加大产品创新,而西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此时无论是当地政府还是居民对经济发展都有较强的诉求。与发达地区相比,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在环境规制政策的制定、监督与执行上可能都会“打折”,特别是在商品出口竞争过程中,为了保持出口国际竞争力,这些地区会采用价格策略,使得地方政府针对企业的高污染高能耗产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实质环境规制程度不高。从微观企业的角度,环境规制政策的加强,企业有两种策略,一种是采用更环保的生产方式,降低出口商品中的碳排放,另一种是环境成本上升会驱动企业加大向外转移产能。

由此可见,当出口国别结构对出口隐含碳排放存在正影响时,出口地区环境规制加强会倒逼企业投入更多的污染物处理技术,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量,进而对出口国别结构与出口隐含碳的正相关存在逆向调节效应;当出口国别结构对出口隐含碳排放存在负影响时(向外转移产能),本国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规制强度差距进一步扩大,企业向外转移产能的动机越强,会进一步推动“污染避难所”效应,从而对出口国别结构与出口隐含碳的负相关存在同向调节效应。

同理,本国环境规制政策的加强,也会进一步倒逼企业增加绿色创新和生产工艺的进步,从而降低工业制成品碳排放强度,使得在出口商品品种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带动出口隐含碳排放强度的下降。

尽管高技术商品具有工艺先进、环境污染少的特征,但是从企业经营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其绿色研发投入可能恰好与地区的环境政策匹配,以减少额外的绿色支出,因为过度的环境投入并不能给高技术企业带来利润贡献。因此当环境规制政策进一步加强,原先的生产工艺无法满足环境规制要求后,企业不得不进一步拓展绿色创新,从而降低了高技术商品的碳排放强度。因此,环境政策也会对出口商品技术结构与碳排放的关系产生调节。

参考文献:

[1]尹伟华.中国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强度变动及驱动因素研究——基于CMRIO-SDA模型[J].经济问题探索,2019(12):123-134.

[2]邢贞成.中国省际贸易隐含碳排放测算及跨区域补偿机制[J].环境经济研究,2023,8(1):8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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